保健食品原料在台灣可以直接使用嗎?

國外展會看到新的植物萃取物、歐美保健食品開始流行某種新成分,或原料商推薦具有研究資料的新原料時,品牌很容易先問:「這個適合做膠囊還是粉包?」
但真正進入台灣保健食品產品開發以前,第一個問題其實應該是:這項原料在台灣到底能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核心原則很簡單: 原料很熱門,不等於可以直接加進台灣產品。
「保健食品原料」和「健康食品原料」要分清楚嗎?
要。市場上常把維生素、礦物質、膠囊、錠劑、粉包、機能性食品與營養補充食品統稱為「保健食品」,但在台灣法規上,「健康食品」具有特定法律意義。
這個差異會直接影響後續的原料確認、產品定位、包裝標示、廣告文案與保健功效宣稱,因此產品規劃初期就應先區分清楚。
第一步:先確認原料到底是什麼
食品原料法規判斷不能只靠行銷名稱。例如「南非醉茄」、「某莓果」、「草本複方」、「植物精華」等名稱,通常還不足以完成實際法規確認。
同一種植物的果實與根,或直接乾燥磨粉與高倍濃縮萃取物,都不能只因名稱相同就直接視為同一種食品原料。因此法規確認真正的第一步是: 把實際供貨原料的身分確認清楚。
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可以查什麼?
食品原料查詢不能只看搜尋結果有沒有出現原料名稱。真正重要的是進一步確認該原料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使用。
查到「可供食品使用」就代表想加多少都可以嗎?
不是。部分原料仍可能受到製造方式、加工方式、食用部位、使用量、產品型態與其他必要條件限制。
同一種植物、不同部位與加工方式,可以直接視為同一種原料嗎?
植物不同部位
一株植物可能包含根、莖、葉、花、果實、果皮與種子。不同部位的成分組成與傳統食用經驗可能不同,因此查到某植物的果實可供使用,不代表其他部位就能自動比照。
原型、萃取物與濃縮物
直接乾燥磨粉、水萃取、酒精萃取、高倍濃縮、發酵、酵素處理、分離純化與新型加工技術,可能產生不同原料條件。
國外已經上市很多年的原料,台灣還需要查嗎?
需要。不同國家可能有不同食品分類、原料制度、新食品制度、用量規範、警語與適用族群,因此: 國外合法,不等於台灣自動准用。
什麼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2026 年法規名稱有更新
過去常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這個名稱,而現在進行相關法規查詢時,應注意現行「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相關規範。
- 在台灣缺乏足夠安全食用經驗的原料
- 擬採用的食用方式與傳統食用經驗不同
- 經新穎加工技術後,使組成、化學結構、型態或物理化學特性產生改變
原料查不到,就一定不能用嗎?
不能簡化成「查不到=一定違法」,但也不能反過來認為「查不到=沒有限制,所以可以直接使用」。
使用量、每日食用量與警語,為什麼一定要在配方前確認?
品牌常會先從功能需求設定「每包要放多少」,但如果原料本身具有每日食用量、食品型態或其他使用限制,等配方打樣完成後才發現問題,可能就必須重新修改配方、劑型與食用份數。
例如每顆含 100 mg,一天建議吃 4 顆,真正應拿來確認的是每日 400 mg,而不是只看「每顆才 100 mg」。
有些原料為什麼需要警語?
部分原料可能因特定食用族群、每日使用量、生理條件、特定成分或使用方式,而有應標示的警語或注意事項。因此確認原料可用之外,也要進一步確認產品包裝、商品頁與使用說明需要呈現哪些資訊。
原料法規確認和產品廣告宣稱是兩回事
某項原料可以合法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只回答「能不能放進食品」;至於產品可以對消費者說什麼,則屬另一套標示與廣告規範。
國外保健食品原料導入台灣前,建議準備哪些資料?
建立「保健食品原料法規確認表」
| 確認項目 | 要看什麼 |
|---|---|
| 原料名稱 | 中文、英文、學名 |
| 來源 | 植物、動物、微生物、發酵等 |
| 食用部位 | 根、葉、果實、種子等 |
| 製程 | 原型、萃取、濃縮、發酵等 |
| 准用 | 是否可供食品使用 |
| 使用量 | 每日或其他使用限制 |
| 食品型態 | 是否限定特定產品 |
| 族群 | 是否有特定限制 |
| 警語 | 是否需特別標示 |
| 新穎性 | 是否涉及新興食品原料 |
| 文案 | 另行確認食品標示與廣告規定 |
保健食品原料法規確認最常見的 7 個錯誤
- 國外能賣,就認為台灣一定能用
- 只查植物名稱,不查使用部位
- 把原型食材和高濃度萃取物視為完全相同
- 查到可供食品使用,就忽略使用限制
- 只看單份,不算每日總量
- 忽略警語與標示要求
- 把原料研究直接變成產品功效宣稱
保健原料商在法規資料支援上可以提供什麼?
原料商除了提供報價與研究資料,也可以協助整理正式原料名稱、學名、來源、食用部位、規格、製造流程、萃取方式、使用限制、建議添加量、國外食用歷史、安全性資料與相關法規文件。
但品牌真正需要確認的仍然是: 實際供貨的這個原料規格,在台灣的食品使用條件到底是什麼。
保健食品原料第一個問題不是「熱門嗎」,而是「能不能合法、正確地使用」
產品開發很容易從市場熱門成分開始,但真正準備進入台灣市場時,首先應確認這個實際原料能不能以目前的規格、加工方式、劑量與產品形式使用。
真正成熟的產品開發,不是先問「這個原料有多厲害」,而是先確認: 這個原料在我的產品裡,可以怎麼合法、正確地使用?
台灣保健食品原料法規常見問題
Q1:國外保健食品原料可以直接在台灣使用嗎?不能只因為國外已上市就直接使用。仍應確認台灣食品原料准用狀態、使用部位、加工方式、使用限制與標示要求。
Q2:怎麼查保健食品原料能不能用?可先至食藥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查詢是否可供食品使用及相關限制;若原料身分、加工方式或准用狀態仍有疑義,則需要進一步確認。
Q3: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是什麼?這是食藥署提供食品原料相關資訊查詢的官方工具,可用來確認部分食品原料的准用與相關限制。
Q4:查到可供食品使用就可以不限量添加嗎?不一定。部分原料可能另有限定食用部位、使用量、食品型態、加工條件、族群或警語,應查看完整規定。
Q5:同一種植物不同部位都可以使用嗎?不一定。查到某植物名稱不能直接推論整株所有部位都可以作食品原料,仍應確認實際准用部位。
Q6:植物萃取物和原型植物算同一種原料嗎?不能直接視為完全相同。若經濃縮、特殊溶劑萃取、發酵、酵素處理或其他新型加工,其規格及物理化學特性可能已與傳統食用型態不同。
Q7:保健食品原料查不到怎麼辦?先確認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學名、食用部位及其他收錄名稱。若仍有疑義,不宜直接使用;若屬尚未確認安全性的原料,可能需依現行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相關規範進一步辦理。
Q8:什麼是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過去官方多使用非傳統性食品原料這個名稱,目前查詢時應留意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相關規範,主要涉及缺乏足夠安全食用經驗或經新穎加工後特性明顯改變的食品原料。
Q9:保健食品原料為什麼需要警語?部分原料可能因食用量、適用族群或其他安全考量,被要求標示特定警語或注意事項,因此原料准用確認也要一起檢查標示條件。
Q10:原料合法使用就代表可以宣稱研究中的功效嗎?不是。原料是否可供食品使用和食品廣告可以怎麼表達是不同問題。食品標示、宣傳及廣告仍須避免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內容。
從原料身分開始,把准用條件、規格與後續產品開發一起確認
新原料導入台灣市場時,不只要看市場趨勢與研究資料,也應整理原料來源、使用部位、製程、規格、用量與相關法規資訊,降低產品進入打樣與量產後再大幅修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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